紧急广播系统设计要求
一、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紧急广播扬声器设置在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本楼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25米。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置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距墙不大于12米。每个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设在空调机房、通风机房、洗衣房、文娱场所和停车库等处有背景噪声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并以此确定扬声器的功率。
·客房内扬声器功率不应小于1W。
二、火灾事故广播输出分路应按疏散顺序控制,播放疏散指令的楼层控制程序如下:
·N层及N层以上楼层的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火灾层极其相邻的上、下层。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2层及地下各层。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欧博OBT-8910有30路可分区报警,可实现N±1至N±4,总线制强切电源控制,可扩展到120个分区。
三、火灾事故广播与服务性广播或业务性广播合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及对应功放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客房床头柜内设置扬声器,应具有火灾广播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火灾事故广播功放的工作状态。
·如果火灾事故广播与服务性广播或业务性广播合用的扬声器设有音量开关时,系统应采用三线制配线强制打开火灾故广播。
四、火灾事故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100V。各楼层设置馈线隔离电压器以保证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分路的正常广播。